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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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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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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医院现就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院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担法律诉讼代理等相关工作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且中标单价不变。如果中标服务商(以下称乙方)未能通过考核,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自第一次合同生效计算,三年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本项目重新招标。一年合同期满,若甲方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正常执业2年以上,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20名,并在南京市内设有常设机构,通过上年年检。

3、律师资格条件:拟为我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均应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许可证,3年内无不良记录;团队负责人5年以上的法律实务经历(律师、法官、检察官);团队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机构法律服务能力和经验;选派的服务团队至少3人,团队成员主要执业方向为医疗法、合同法、劳动人事法领域。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6、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近3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以及聘方投诉(须提供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报名方式及需提交资料(盖公章):

1、招标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获取见公告下方附件,填写完整。

2、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内容);

3、企业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及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指派律师本人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

6、指派律师事务所三级医院服务经验证明;

7、相关情况的书面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格式见附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或送达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8号,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党政办办公室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周五下午17:00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邮箱发送招标文件,邮箱地址: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招标谈判开始前半小时,其他时间所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8号,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行政楼小会议室

 八、招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文件,具体时间以短信和电话通知为准。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因电话或短信漏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党政办办公室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8号住院楼行政办公区党政办。

联系方式 025-58883068

附件:

浦口区中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副项目报名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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